【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委前常委、珠海市委前書記李嘉涉嫌受賄案,周四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起訴書指,李嘉涉嫌受賄價值逾二千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財物,被控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嘉當庭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起訴書指出,二○○一至二○一六年間,李嘉利用擔任梅州市委副書記、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梅州市委書記、珠海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選址、土地出讓、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地或通過其姪兒李林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二千零五十八萬元,依法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一審開庭審理了清遠市委原書記、廣東省人大財經委原主任委員陳家記受賄一案,陳家記被控受賄逾二千萬元。陳認罪悔罪,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