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寶580億集資案 23人上訴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網上融資平台「e租寶」非法吸金逾五百八十億元人民幣案,因集資詐騙等罪成,e租寶董事長、董事局主席丁寧及其弟丁甸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總裁張敏等廿四人被判囚三年至十五年不等。丁寧等廿三人上訴,案件昨日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將展開資金清退等工作

一審宣判後,丁寧、丁甸、張敏等人上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涉案的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丁寧、丁甸、張敏等十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罪;另十六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構成非法吸引公眾存款罪。

丁寧等廿六人犯罪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全國多地集資參與人財產損失,犯罪情節、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處。一審法院根據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判決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二審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二審宣判後,將由一審法院進行涉案財產善後處理,並盡快組織展開資料核實、資產變現、資金清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