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商蒙冤亡 家屬僅獲賠14.9萬

【本報綜合報道】被錯關四百五十六天的福建商人江先路蒙冤病逝後,其家屬申請二億三千萬(人民幣‧下同)國家賠償。惟上周四,他們收到廈門中級人民法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僅獲十四萬九千元賠償,決定於近期向福建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兩億資產遭拍賣還債

據了解,江先路靠創業成為億萬富豪,創立的東妮婭會所更獲封「廈門最大的文化休閒品牌」。二○一二年,江捲入租賃糾紛引發的衝突,因涉嫌聚眾鬥毆罪而被刑事拘留。江被捕後會所倒閉,數百員工失業,他和妻子名下近兩億元資產被法院凍結拍賣還債。

一三年七月,江獲保釋候審,卻被確診肺癌末期;案件經重審和上訴,一五年廈門中院終審判定江無罪,惟江翌年病逝。去年十月,其家屬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並坦言:「即使能申請到再多的賠償,也無法彌補這個家庭所遭遇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