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駕電動車被捕 深圳首宗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一名陳姓男子於上周三晚上近九時,在寶安區駕駛一輛無車牌的二輪電動車時被交警攔下,並證實其酒測值已達到危險駕駛標準;陳男於翌日被警方刑事拘留並移送寶安區看守所。據報,該案成為當地首宗電動車危險駕駛案,陳恐需面臨刑事處分。

規格如輕型電單車

事發於當晚接近九時,交警在寶安區沙井街道攔車截查期間,發現滿身酒氣的陳男駕駛一輛無車牌的二輪電動車駛近,遂將陳男攔下。經檢測,陳男的呼氣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二百○四毫克、血液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一百三十五點一一毫克,達危險駕駛標準。

隨後警方將陳男所駕駛的電動車送檢,證實其電動車的重量及馬力達到機動車標準,屬於輕型電單車;由於陳男僅持有私家車執照,並未取得電單車執照,警方認定陳男無牌危險駕駛。惟陳男被捕後仍不以為然,更坦言當時並不覺得無牌駕駛很危險,「就是喝了酒也覺得很興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