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瀋陽一名袁姓女子去年乘搭地鐵時,遭一名李姓男乘客撞倒在地致左手骨折,需休息三個月。袁女事後起訴李男和地鐵公司,索賠近三萬元(人民幣‧下同)。法庭一審裁定李男和地鐵公司分別承擔七成和三成責任,需向袁女賠償共約八千元醫療費。李男曾提出上訴,法庭二審維持原判。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