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推新措施 「帶病提拔」將究責

【本報綜合報道】北京市推出新措施,加強官員幹部升遷的審核過程,防止違法違紀的官員幹部獲得提拔、升遷,甚至重用的「帶病提拔」情況。

採黨委紀委雙簽字制

新規定包括幹部提拔時,不僅要聽取紀檢監察機關意見,更要由黨委書記及紀委書記在意見上「雙簽字」,同時要對違法違紀幹部的提拔人追究責任。

北京市近日公布《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實施辦法》,針對幹部選拔任用、提拔升遷等提出一充連串措施。根據新規定,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提拔人選時,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認真負責地對人選的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再由黨委書記及紀委書記在意見上簽字,以加強審核。

新規定又要求嚴格執行「帶病提拔」追究制度,領導幹部若在提拔任職前就有違法違紀行為,組織人事部門就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追查,包括逐一檢查動議、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環節的主要工作及重要情況,以甄別各級責任人的責任。如情況嚴重,就要追究黨委的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