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新規例實施 網評須實名

【本報綜合報道】十月一日不僅是民眾趁長假出行的日子,亦是多項新法規的推行日。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等新規,都是在這天起正式實施。

《民法總則》就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規定,當中亮點頗多,如規定胎兒可享受遺產繼承;訴訟時效由兩年延長為三年等。同時,《民法總則》也宣導樂於助人、見義勇為的精神,包括被稱為「好人法」的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

侮辱國歌訂明罰則

《國歌法》則對侮辱《義勇軍進行曲》的行為,制定了明確罰則。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該歌曲的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或以其他方式侮辱者,將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該法還注重把該歌曲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規定納入中小學教育。

至於《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規定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要求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資料認證後註冊帳號。《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則規定,不論發帖、回覆、留言,哪怕是發彈幕、表情和標點符號,統統要求實名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