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案 閩前副公安廳長再減刑

在福建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中,向主犯賴昌星通風報信的福建省公安廳前副廳長兼福州市公安局前局長莊如順,一審被判處死刑,其後獲多次減刑。至上月一日,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莊獲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十四年五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亦減為五年,刑期至二○二四年五月一日。據指莊正在福建閩西監獄服刑。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