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改革「誰決定誰負責」

【本報綜合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前日正式啟動司法責任制改革,明確不同層級檢察官的職責權限和責任,落實「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要求;亦會制訂檢察權運行監督管理制度,確保「有權有責、失職問責、終身追責」。

促進公正廉潔司法

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在最高檢機關全體幹部大會上表示,要確保司法責任制改革在最高檢落地落實。他表示,「員額制」是實行司法責任制的前提,要堅持高質量完成最高檢首批檢察官入額遴選工作,一方面會規範入額方式,另一方面會加強員額制檢察官的管理,建立業績評價體系、管理辦法和員額退出機制。

曹強調,辦案責任制改革屬司法責任制改革核心,同時要建立與新的辦案機制相適應的監督和管理體系,促進公正廉潔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