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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認定 于歡防衞過當

備受關注的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前日二審,被告于歡在庭上陳述自己與母親受辱、被毆打的經過,追債人則指看不到有人毆打于歡,案件擇日宣判。最高人民檢察院前日就此事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于歡的行為具有防衞的性質,但明顯超出必要限度且造成傷亡,應當認定為防衞過當。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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