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參與」和「推動」
在修訂草案三審稿中,中紅會的職責部分已修改為,「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幹細胞捐獻的相關工作,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即中紅會只可以宣傳、推廣器官捐贈,不能進行接受、處理器官捐贈等「實質工作」。
修訂草案二審稿中,有常委會委員提出,中紅會在「造血幹細胞」和「遺體、人體器官捐贈」兩項工作中的職責有分別,建議分開表述。
中紅會有關人體器官捐贈的工作主要由「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處理,負責參與全國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動員、報名登記、捐獻見證、公平分配、救助激勵、緬懷紀念及訊息平台建設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