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校園欺凌頻發,惟欺凌者往往因未滿十六歲而獲從輕發落。內地公安部日前公布《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擬將行政拘留執行年齡由十六歲降至十四歲。但有專家認為,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年齡,違背中國「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百害而無一利,建議應以十二歲為界限,設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具有教育矯治和預防犯罪的措施,如警方訓誡、改正計劃、對家庭監護監督與支持等。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