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去年轟動一時的二十二歲中國傳媒大學女研究生周雲露遇害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為兇手李斯達因姦不遂狠下毒手,手段極其殘忍,判其故意殺人罪成、處以死刑,須賠償死者父母五萬二千元(人民幣‧下同)。周父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李斯達聞判表明會上訴。
案情指,於中國傳媒大學畢業的李斯達經過預謀,以拍微電影為由,將學妹周雲露騙至租住的出租房內,因姦不遂後以水果刀割斷周的頸部靜脈,令周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李在犯案兩日後在中傳大學附近的內蒙古飯店落網。李向警方供稱只因想找人發洩,又冷血地稱周遇到他,「算她倒楣」。
法院審理後認為,此案有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法醫物證鑑定書、現場勘驗筆錄、被告人供述等在案證據,證明被告李斯達,為尋求刺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三中院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斯達死刑,並賠償周雲露家屬五萬二千元。
周雲露父母表示,李斯達父親在女兒遇害一年半間都沒有聯絡過他們,直至上月開庭後,才提出賣掉十多萬的房子作補償,讓他們原諒李斯達並為其求生,但他們沒有答應。周父稱,「我們給了他們近一年半的時間了,從沒收到過一個道歉,至今已晚。」他又表示,不能原諒李斯達對其女兒毫無人性的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