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道治污 國務院推「河長制」

【本報綜合報道】為保護河流的生態環境,及控制污染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國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下稱《意見》),建議於明年年底前,於各地江河全面推行省、市、縣、鄉的四級河長制,層層落實,建立責任明確的水道管理架構。

《意見》指出,河長制的設立,主要是就水資源保護、污染防治、河岸的管理執法,及生態修復等方面進行改善;並針對河岸的非法佔用、開發、採捕,及各類型排污問題進行整治。

而中央政府將在各省市的主要水道設立河長,由當地政府的官員出任,並以責任追究制度的方式實行,規定有關部門需於翌年二月前,就本年度的工作進度作出匯報。另河長制還會以「一河一策」的方式因地制策,使政策能更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