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巨貪 再獲減刑11個月

【本報綜合報道】被稱為「北京巨貪」的前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首發)董事長畢玉璽,因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五年被判處死緩,其後兩度獲減刑,刑期減為監禁十八年。內地媒體報道,畢玉璽再獲法院裁定減刑十一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減為七年。

今年七十四歲的畢玉璽被指利用職權,直接干預項目招投標、為他人晉升提供便利等,收受、索賄財物共一千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擔任首發董事長期間,用公款為十五名員工購買投資型養老保險,私分國有資產三百萬元,終被判死緩,後兩獲減刑。

遵守紀律 獲三次表揚

燕城監獄今年再次對畢玉璽提出減刑建議書,稱其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學習和勞動,獲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一次、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建議第三度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