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限70年 中央研續期安排

【本報綜合報道】本港有不少市民北上置業,惟內地買房被指只是購買「七十年使用權」,令人擔憂屆時產權會收歸國有。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前日發出文件,明確提出要研究住宅用地使用權七十年期,期滿後的法律安排,有分析指,此舉表明使用權將會續期,是中央向民眾派發「定心丸」。

向民眾派「定心丸」

官方傳媒報道,《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下稱《意見》)前日發布,對於多項土地、房屋財產及知識產權等方面作出說明及安排,其中最受民眾關注的土地使用權「七十年大限」議題,《意見》要求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人民大學法律學者楊立新表示,《意見》明確住宅土地使用權將會續期,是向民眾派下「定心丸」。他又建議期滿後自動續期,不用繳費,相當於永久性使用權,他認為續期後業主應繳納稅金。

據悉,按內地一九九○年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及轉讓暫行條例,居住用地使用權最高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最高四十年。該條例引發民眾對使用權期滿後,產權被收歸國有的擔憂,當局遂於○七年通過《物權法》,雖規定住宅用地使用權期滿可自動續期,但就缺乏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