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前日通過《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當中規定明年三月起,女職工在原有的一百二十八日生育假外,還可放最多六個月哺乳假。按每月三十日計算,女職工分娩後最多可放三百零八日假期。女職工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可按雙方約定金額或基本工資的八成發放。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