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李煥子女爭產《台壹》判賠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再因失實報道被判賠償及道歉。台灣的前行政院長李煥去世後,《台壹》三年前曾報道其子女李慶華、李慶安爆爭產風波,但兩人認為報道不實提告求償,最高法院最終判《台壹》與兩名記者須賠償李氏兄妹共一百八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四十四萬港元)及登報道歉,全案定讞。

須四大報登道歉啟事

判決書指出,《台壹》於一三年三月刊登題為「李煥留上億現金字畫,李慶安李慶華爆爭產風波」的報道,李氏兄妹認為報道不實,損害名譽,遂向《台壹》索償千萬。

《台壹》辯稱,記者接獲李家親友消息,指李煥晚年意識不清,子女就財產分配有爭議才進行報道,已盡查證義務。

最高法院法官最終採信李氏兄妹見解,認為《台壹》只憑消息來源報道,未有合理查證,故維持一、二審判決,判《台壹》與兩名記者連帶賠償李氏兄妹各九十萬元,並在四大報章刊登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