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山東前省委常委、曾官至副部級的濟南前市委書記王敏,因受賄逾一千八百萬元(人民幣‧下同)案,昨日在浙江寧波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敏因受賄罪被判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同時追繳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判決書指王敏於二○○四年至二○一四年間,先後利用其擔任山東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東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長、省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等職務,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職務提拔等事項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一千八百零五萬餘元。
法院指王敏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故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另廣東省紀委昨發布,廣東省湛江市委常委吳建林涉嚴重違紀,正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