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貪腐「華南虎」之稱的前廣東省常委、前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涉嫌受賄逾一億一千一百餘萬元(人民幣‧下同)一案,昨日在廣西南寧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萬慶良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萬慶良原是廣東政壇的明日之星,但昨日判決暗示,他在近十四年期間,去到哪裏都賣官鬻爵,貪贓枉法。
判決書指,萬慶良於○○年至一四年間,先後利用其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揭陽市長、市委書記、揭陽市人大常委主任、廣東省副省長、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等職務及地位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謀取利益,並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逾一億一千一百二十五萬餘元。
法院認為,萬慶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金額達致從重處罰情節,惟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情況,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具重大立功表現;萬慶良本人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故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同時當局亦會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今年五十二歲的萬慶良,廣東梅州五華人,被外界稱為廣東官場的「梅州幫」。他於四十四歲已官至廣東省副省長,四十七歲已擔任廣東省委常委兼廣州市委書記,後獲選為中央候補委員,被視為廣東政壇的明日之星。
判決書顯示,他在任職的省團委書記、揭陽市和廣州市的「一、二把手」、廣東省副省長期間,均捲入貪腐案,而公開資料顯示,他在這段期間一路提拔。為何他一邊貪一邊高升,是否有人被追究,則沒有提及。
內地傳媒曾批萬慶良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手,經常出入最高級的豪華會所,除了大吃大喝,在會所達成不為外人知的交易,被稱為萬的「會所文化」。官媒披露萬常到的四間豪華會所:包括「雲溪」、「聚芳園」、「唐韻茶莊」和「品雲軒」,指他出事前幾日仍到豪華會所吃喝玩樂。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