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查案沒通報 台警被扣25日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刑事局國際刑警科探員陽明章,上月到香港度假時,接獲達三百公斤毒品走私案的線報,在未經報備下,陽擅自跟隨線人到深圳打探。內地公安誤以為二人同涉該犯罪集團,並將二人一同扣押。陽最終被留置調查廿五天後獲釋,同時因「辦案衝過頭」而遭當局記過處分。

「辦案衝過頭」遭處分

據悉,陽探員原定與線人於香港碰面,但因線人無法前往,故改為深圳見面,其後因時間倉卒並無立即與上級匯報。直至陽男與線人用餐,返回酒店後,才將所得線報以手機通訊軟件LINE傳回台灣。

恰巧內地公安正進行該犯罪集團的收網行動,由於陽男當晚有份出席飯局,令當地公安相信他與案件有關,故將他帶走調查。另外,因陽當時身上只有台刑警服務證件,並沒有任何司法文件或書面證明,故當局依程序通知台方,要求陽留置調查。

台灣刑事局得知陽男遭留置之後,立即通報警政署、國際刑警組織,又發文給內地公安部說明陽男辦案原委,希望內地公安局能迅速放人。最後經過內地公安調查之後,確定陽男並未涉入該犯罪集團,遂聯絡台灣刑事局在前日派員前往將陽男接走。

據台刑事局表示,陽男被留置大陸期間,行動尚算自由,亦可致電家人甚至進行視像通話。但因兩地往返公文費時甚久,故陽男在大陸廿五天後,前晚才順利返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