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動一時、造成四死廿二人傷的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兇手鄭捷上月判處死刑定讞第十九日,昨晚三槍槍決伏法,創下近廿八年台灣司法史上最快執行槍決紀錄。鄭捷於臨行刑前在回應法醫最後提問時,拒向家屬「第二度」道歉,並表示「講過了」,隨後正式行刑。
台法務部於昨晚九時許召開記者會,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鄭捷於麻醉後,在當晚八時四十七分至五十一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過程中共開了三槍。其後由法醫及檢察官覆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據了解,參與槍決鄭捷的法醫、外科醫生鄭翠芬先替鄭捷注射麻醉劑,並在左後背畫圈標出開槍位置,再由法警執行槍決。而負責運送鄭捷遺體的靈車,於晚上八時十分已到場待命;晚上九時廿五分接走遺體,運往殯儀館。
台灣傳媒報道,鄭捷曾向鄭翠芬表示怕痛,鄭翠芬即回話:「被害的人也很痛。」鄭捷未有回應。當鄭翠芬再問鄭捷會否向家屬道歉,鄭捷僅稱:「講過了。」
陳明堂於會上表示,法務部於昨早九時收到最高檢察署送的鄭捷全案卷證,下午再由法務部部長及三位次長等人開會,並向司法機關查詢死刑犯有沒有聲請再審,最後向總統府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
法務部長羅瑩雪於同日下午簽准,批准鄭捷死刑令,並以最速件送交最高檢轉交台灣高檢署。而同日內,只有鄭捷一人被執行槍決。對於有質疑是次執行速度如此快,陳明堂並未正面回應,多番強調只是「依法執行,實現社會正義,彰顯社會公義」。
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於前年五月廿一日發生,時年廿一歲的兇手鄭捷在台北捷運板南線的列車車廂內,持刀隨機斬殺乘客;鄭捷當場被捕。釀成四死廿二傷的慘案經一年十一個月的審理後,台灣最高法院以五大理由,依殺人罪重判鄭捷四個死刑定讞。據了解,鄭捷在死刑定讞時已決定不進行器官捐贈。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