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一間售賣韓式炸雞的小食店,在貨品包裝和餐巾上,印上近似法國時尚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的商標,甚至店名亦雷同。路易威登認為炸雞有損其品牌形象,將小店店東告上法庭,店主最終被法庭罰款一千四百五十萬韓圜(約十萬港元)及禁用路易威登的商標名稱。
涉事炸雞店店主姓金,他為小店起名為「Louis Vuiton Dak」,與路易威登的英文全名Louis Vuitton十分相似。「tongdak」在韓語中解作全隻雞,而店內的餐巾盒及外賣盒也有類似路易威登的品牌標誌,相信是利用這作為生意招徠,但路易威登認為以其公司名字及標記售賣炸雞,有損其品牌形象。
路易威登於去年九月控告金姓店主侵犯其版權,法院要求炸雞店停止使用此名字,否則每日加罰款五十萬韓圜(約三千四百港元)。店主後來略改店名,命名為「chaLouisvui tondak」。路易威登認為其店名仍同路易威登名稱相似,再次提告。法院亦認為被告沒有充分遵守禁令,更直指雖然名字的拼法有變,但讀起來也幾乎一樣,因而判處罰款。
二○一四年熱播的一齣韓劇帶起吃韓式炸雞狂熱,令炸雞店遍地開花,生意不絕,南韓更成為香港等鄰近地區民眾的熱門旅遊點。
有見及此,不少韓國人都紛紛在當地開設炸雞生意,在熱潮中分一杯羹。而早在一四年,當地就有一間炸雞店的招牌和包裝盒,涉抄襲意大利著名時尚品牌普拉達(Prada)。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