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須24小時內公布

國務院昨公布政務公開工作要點通知,要求各地方單位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特別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廿四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負責單位為資訊發布「第一責任人」;突發事件中各種虛假不實消息要迅速澄清,消除不良影響;對地方輿論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並及時藉助媒體網站等發布權威訊息。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