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陳滿無辜被指控殺人焚屍,昨始獲改判無罪,當年案件一審審判長涂國華曾公開表示,從他的角度來說,案件沒有任何錯誤,「百分之百不是冤案」。但辯護律師曹錚卻指出,案件存在作案動機、作案時間、嚴刑逼供、物證不見、警作偽證這「五大懸疑」。
據報道,海口中院當年認定殺人動機的依據,主要來自一名證人,稱曾聽過死者抱怨陳滿欠租,要告發對方私刻公章等,公安因而認為是行兇動機。曹錚指出,死者本人也參與私刻公章,且陳滿欠租只要遠走即可,根本不用犯上殺人風險。
至於在死者身上搜出陳滿的工作證,被公安視為顯示兇手身份的物證,律師則依據法醫報告,指出死者衣褲大部分燒毀,甚至炭化,紙質的工作證要保持完好並不可能,而且兩審期間從未在庭上出示,成為「傳說中的證物」。
陳滿在嚴刑逼供下,口供多次反覆不同,至少出現十八處矛盾。律師又指公安當年幾乎沒為物證做鑑定,甚至在開庭時表示行兇菜刀「丟失」,而作案時間亦存矛盾,出庭警員有作偽證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