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司法冤假錯案頻生。曾遭辦案人員嚴刑逼供、十八處口供出現矛盾下,仍被海南當局指控殺人放火的四川男子陳滿,身陷冤獄廿三年,昨被改判無罪釋放,成為內地服刑時間最長的冤獄犯。趕及在新年前與父母團聚的陳滿,昨獲釋時高呼「清白是我應得的東西」,又表明將申請國家賠償。
案發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廿五日晚,海南海口市上坡下村發生一宗殺人焚屍案,公安在死者鍾作寬的褲袋內找出一張工作證,因而鎖定證件擁有者、死者租客陳滿為疑兇。
案件兩年後在海口市中院開審,陳滿表明遭公安嚴刑逼供,代表律師曹錚亦作無罪辯護,但同年十一月,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並判死緩。
陳滿因不懂法律、會見律師受阻,法院竟未以任何形式告知判刑,以致他在宣判一個月後才得知判決,因而錯過上訴期限,而案件九九年二審仍維持原判。
堅稱被冤枉的陳滿及家人不滿判決,多年來持續申訴,但海南高院○一年十一月駁回申訴,而海南省檢察院○四年認為案件不符條件,拒絕立案複查。惟因案件備受關注,更曾有全國人大代表多次向最高法、最高檢反映。
直至去年二月十日,最高檢認為原審裁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定犯案證據等事實不符,並直指海南高院的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導致使用法律錯誤」,以此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同年四月浙江高院異地再審,昨終宣告陳滿無罪釋放。
「我真真切切是個清白的人……(清白)是我應該得到的東西!」現年五十三歲的陳滿昨步出監獄後,對獲得平冤昭雪,表示會懷感恩之心回報社會,報答年邁雙親。至於製造出是次冤案的海南省高院,昨由院長作為代表現身鞠躬道歉,並送上五千元慰問金。
對於再有冤案獲得推翻,內地學者普遍認為符合中央強調的依法治國,但對於內蒙「呼格冤案」追責長達一年多、河北「聶樹斌案」複查至今無進展,有分析認為,是次案件能否顯示當局決心糾正司法陋弊,抑或純粹「做騷」,仍有待觀察。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