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修例 保護性侵受害者

台灣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公開或揭露性侵受害人姓名及可辨識身份的資訊,一旦違規最高可罰十萬元新台幣(約二萬四千港元)。

台闊少李宗瑞早前性侵二十名女子,受害人的性愛影片事後被廣為流傳,故此次修法也被外界稱為「李宗瑞條款」。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