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備受廣泛關注的《廣州日報》前社長戴玉慶受賄案,擬在下月初於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有海外媒體近日公開一封包括內地官媒記者編輯等六十名媒體人的聯署信,要求廣東紀委黃先耀書記為戴玉慶伸冤,重新調查此案;更指這宗冤案與盛傳是前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妻姪女,已於今年七月退休的廣州市委前常委王曉玲有關。
聯署信中指,戴玉慶案有四大不公,一是口供是刑訊逼供的、二是證據不足、三是證據不能查證、四是審理程序不公,但法院一審在上述情況下仍判其有罪,更被廣州市委列為貪腐典型,在二審未判下已被假定有罪,為此他們致函為戴伸冤。信中又指,戴玉慶這宗冤案之所以成立,背後必定有一個「動力」在左右法院的判決,而該「動力」疑與王曉玲有關,希望紀委能對王曉玲進行調查。
戴玉慶在二○一二年被指涉嚴重違紀被組織調查。至今年四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戴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二百四十六萬九千元(人民幣‧下同)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戴玉慶不服當場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