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獲減刑囚五年患重病准監外服刑

【本報綜合報道】年屆七十一歲的內地維權女記者高瑜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案,昨早二審宣判,高瑜被改判入獄五年,較一審少兩年,維持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法院認為高瑜患有嚴重疾病,決定對她暫予監外執行刑期(對於被剝奪自由的罪犯暫不收監,委託其居住地公安機關監管)。

如實作供認罪獲改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昨日早上就高瑜案作出二審判決,法院外有大批警車及公安戒備,周圍拉起封鎖線,所有車輛不准停留。高瑜代表律師之一的莫少平指,法院在判決書中公開的改判理由,為高在二審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高瑜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需每天服藥。經高瑜本人申請,早前作出一審判決的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昨經審查,認為她確患有嚴重疾病,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刑期。

高瑜被指為海外傳媒非法提供俗稱「七不講」的中央辦公廳九號文件「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去年四月高瑜被當局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刑事拘留,今年四月獲一審判刑七年。高瑜隨即提出上訴,案件二審兩度延期,律師曾申請取保候審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