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毀胚胎

美國加州一對離婚夫婦,為他們的五個冷凍胚胎應否保留而對簿公堂,女方因癌症治療後無法生育而希望保留胚胎,男方則要求依約在離婚後銷毀胚胎。法官周三裁定,胚胎的命運應遵循雙方所簽訂的協議,予以解凍銷毀,成為美國加州首例。

現年四十六歲的亞裔女子李美美(Mimi Lee,音譯)是一名鋼琴家和兼職麻醉師,與丈夫芬德利(Stephen Findley)於哈佛大學讀書時認識,芬德利現時是硅谷一名金融分析師。案情指,在二○一○年九月,於二人新婚前十天,李美美證實患上乳癌,因擔心癌症治療和高齡的影響會導致她不育,二人於是在加州大學三藩市分校生殖中心,通過體外授精培育五個胚胎並冷凍保存,兩人同時亦簽署協議,一旦離婚就會毀掉胚胎。

男方:不想再有互動

至前年十二月,芬德利提出離婚訴訟,並要求根據協議毀掉胚胎,但李美美卻想保留胚胎,兩人於是在今年七月鬧上法庭。芬德利於庭上表示,二人曾為財務問題起爭執,離婚時雙方已經關係破裂,但如果小孩擁有他的基因,他一定會參與小孩的生活,他不想為此而必須與李美美再有多十八年互動,因此希望毀掉胚胎。李美美則堅持要保留,因為自己已經不育,不想失去做母親的唯一機會,又辯稱簽署協議不代表不能改變主意。

三藩市高等法院法官瑪索洛本周三宣判,在長達八十三頁的裁定書中陳述,李美美有生育的權利,但是不能要求前夫與她有孩子,應根據雙方簽署的協議解凍胚胎並毀掉。李美美的律師其後發聲明,表示對裁決深感失望。李美美和芬德利曾經在七月時表示,無論判決如何,敗訴的一方都將尋求上訴。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