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結果顯示,一百零八件早餐店售賣的漢堡扒中,除素肉外,四成肉品均「不夠純正」,七十六件豬肉漢堡中有卅六件攙雜牛肉;十件牛肉漢堡中有三件攙入豬肉;五成雞肉漢堡混入豬肉。
了解實況 不算稽查
台南副衞生局長黃文正指,業者「標示不實」的行為已違反相關法例,據新修正的《食安法》,最高可被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八千萬元新台幣(約一千九百萬港元)罰金。但因這次大規模抽驗,目的只是用來了解「消費實況」,稽查人員當時並未表明身份,不算正式稽查;未來會根據檢驗結果進行正式稽查。
衞生局檢驗科則表示,被抽驗的早餐店中,七成屬小商戶經營;漢堡肉攙其他肉品,相信是為增加口感或與價格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