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通過 嫖幼女可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昨日正式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當中包括廢除實施了十八年的嫖宿幼女罪。自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嫖宿幼女將視同姦淫幼女從重處罰,最高可判死刑。此外,此次修法後亦進一步改善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視作姦淫處重刑

根據九七年修訂刑法時所增加的嫖宿幼女罪規定,嫖宿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惟社會近年對嫖宿幼女罪最高判十五年,而強姦罪最高可判死刑的刑罰差距引起爭議,嫖宿幼女罪更被當時社會認為「為犯罪分子打開了一扇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因此昨日正式通過廢除嫖宿幼女罪,並將嫖宿幼女將視同姦淫幼女從重處罰。

此次修法也進一步改善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於因為重大貪污受賄犯罪而被判處死緩的罪犯,增加可採取終身監禁的措施,不得減刑、假釋。同時也刪去了對貪污受賄犯罪的具體數額。此外,國家主席習近平昨日亦簽署了主席特赦令,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