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錢能使鬼推磨 減刑假釋藏腐敗

內地最高法院披露,有的罪犯以權或者花錢「贖身」、逃避懲罰或者減輕懲罰,為杜絕這一問題,當局正在修改辦理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相關司法解釋,預計年內出台。

減刑假釋失之於寬是老問題,當中暗藏腐敗更是人盡皆知。比如,健力寶原董事長張海從進看守所開始就已作假,在監獄服刑期間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現均屬虛假。有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幫他運作,搞定了公安、檢察、法院以及監獄等方方面面,張海才能視法律如無物。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在押犯每年至少有二至三成獲得減刑,而官員獲減刑的比例更達到百分之七十,剩下的百分之三十,絕大部分是有錢人。也就是說,身陷囹圄的權貴要比其他囚犯更有機會「立功減刑」,他們實際服刑期限比宣判的刑期短得多。

貪官坐牢如同度假

減刑意在激勵犯罪分子改過自新,但在實際執行中,由於程序的不完善、執行的不透明和監督的乏力,導致操作空間過大、變通餘地過多,往往成為罪犯規避牢獄懲罰的可乘之機,成為罪犯覬覦的一道司法「軟肋」。一些人更是以荒誕的形式獲得減刑,比如曾與百多位女子有染的原湖北天門市委書記張二江,在獄中先後撰寫出版四本著作,獲重大立功獎勵,兩次減刑共計三年六個月。寫作出書也可減刑,這在世界法治史上堪稱天方夜譚。

貪官被查時一個個貪污腐敗,被查後全變成了偉大的作家和發明家,監獄真是個好地方。正如有網友笑言,「曹雪芹十年一部書都沒寫完,貪官在獄裏寫了四部書?可見在獄裏衣食無憂,多麼清閒自得呀……」減刑與保外就醫顯然成為權貴們逍遙法外的通行證,如此「潛規則」使貪官坐牢如同度假,根本沒有阻嚇力。

司法正義不僅要在判決中體現,也應當在執行中體現。所以,當聽到貪官們被捕入獄時,老百姓不要高興得太早,人們不僅要關注貪官判了幾年刑,更應當關注其實際會坐幾年牢,關注在對他執行刑罰中可能出現的腐敗問題。如果權貴被判無期徒刑,卻只關三、五年便出獄,這樣的判決有何意義?司法領域應該是陽光地帶,不能在執法監督上留有絲毫空白。如果對貪官減刑缺少嚴格約束,貪官們輕鬆出獄,不僅使反腐敗鬥爭和依法治國的公信力大大下降,而且消解了法律的威懾力。監獄的封閉性和特殊性決定了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減少減刑背後的腐敗,就要敢於讓公眾參與和讓社會監督,尤其需要推行獄務公開,將一切暴露在陽光之下,接受國人的檢驗,讓腐敗無容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