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貪官釀自殺 可停職法辦

【本報綜合報道】為應對涉嫌腐敗遭到調查的官員突然自殺亡,最高人民檢察院推出《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禁止辦案人員濫用強制措施,明令不負責任造成疑犯或證人逃脫及自殺等行為,有關人士一律先停職依法處理。

「八項禁令」主要內容包括,嚴禁擅自處置案件線索、隨意對被調查對象採取限制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嚴禁違法使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嚴禁違法干涉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違法違規處理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嚴禁阻止或者妨礙律師依法會見疑犯;嚴禁在未錄音錄像情況下訊問;嚴禁刑訊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證行為,以及嚴禁違反辦案安全紀律。

前年起逾50官員自殺

「八項禁令」在最後一項中特別指出,對違法違規辦案或者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脫、傷殘、自殺或者證人傷殘、自殺等辦案安全事故的,對指揮者、執行者,一律先停職再依紀依法處理。據內地傳媒統計,中央全力打貪,令官場爆發自殺潮,前年至今已有五六十名官員自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