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黑心油案 供應商四人判監

【本報綜合報道】去年震驚兩岸三地的台灣黑心油事件,嘉義地方法院昨宣判,供應「豬潲油」予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的嘉義縣久豐、永成兩家油脂公司,四名負責人判監八至十五年。

最高判囚15年

四名被告中,永成總經理蔡鎮州判刑最重,監禁十五年並罰款二千八百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六百九十五萬港元)。此外,永成罰款七千五百萬元(約一千八百六十三萬港元),久豐六項罪名分別判處一百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約三十七萬至五十萬港元)不等罰金。

台灣黑心油事件始於去年九月,當地檢方查出永成及久豐分別涉嫌以小量豬油混攙其他飼料油、回收油假冒食用豬油,過去多年共販賣逾四千公噸「豬潲油」予被視為台灣食用豬油第一品牌的正義,再由正義製成食用油賣給下游廠商。事件也令本港封殺正義油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