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新法案 網絡欺凌囚三年

【本報綜合報道】新西蘭國會上周通過法案,將網絡欺凌定為犯罪行為,在網上發言傷害、威脅、冒犯他人,或發放涉及種族、性別、宗教及身體殘障的侮辱性言論,一經定罪可入獄兩年。

「有害電子訊息通訊法案」於本周一生效,若個人發表有關侮辱性言論,將面臨入獄兩年和最高罰款五萬新西蘭元(約廿六萬港元)處分,組織發表有關言論罰款可提高至約一百萬港元。如果言論涉及煽動別人自殺,最高刑罰則為入獄三年。

有人擔心諸如facebook及twitter等社交網站平台,會因為網民的有問題文章而受罰,新法給予這些公司設立「避風港」,只要他們在四十八小時內刪除有關貼文,即可免於受罰。不過有批評者仍認為新法過於廣泛,可能會限制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