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訊詐騙大陸年失80億

【本報綜合報道】兩岸近年多宗電訊詐騙案,大陸去年損失金額逾百億元(人民幣‧下同),當中約近九成都是被台灣的詐騙組織騙得,惟大陸只追回十多萬元,專門研究電訊詐騙的全國人大代表、珠海格力集團副總裁陳偉才近日在北京參加兩會期間提出,電訊商應負民事賠償責任,以及將買賣銀行卡的行為入刑。

犯罪組織冒充官員

公安部數據顯示,去年大陸電訊詐騙案較前年增加約十萬宗,損失金額相若,而每年約有八十多億元贓款在台灣被取走,因兩岸法制差異,多年來僅追回十二萬七千元。陳偉才指出,跨境詐騙的台灣犯罪組織,以「法院傳票、資訊洩露、涉及洗錢」等,在大陸使用來電號碼改為大陸政法機關辦公電話,冒充警察、檢察官等行騙。

陳以去年一宗詐騙案為例,鄭州張姓女事主被來電號碼更改為中山市公安局的電話所騙,將三千八百六十六萬元轉到「安全帳戶」,騙子僱用五個洗錢組織,買入三千多張銀行卡,在二十小時內將巨款轉至台灣。陳指大陸約近九成騙款被台灣詐騙組織收入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