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師吳慶有昨向本報表示,香港民眾在內地作擔保人,風險極大。擔保人是要承擔連帶責任,一旦對方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後,法院啟動執行程序,而擔保人也是作為被執行人之一,包括被限制出境等。他指出,民間借貸中,擔保人是很重要的角色,法律規定借款人在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擔保人可能會面臨全額承擔借款的風險。常有人為了親情友情,幫助親戚朋友借款作擔保,殊不知這樣輕率的擔保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極大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