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體監督難防腐 異體監督才有效

中紀委首次向中辦、國辦、中組部、中宣部、統戰部、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機關共七家中央一級機關派駐紀檢組,這些機構是執政當局的中樞機構,位高權重,此舉一定程度上宣示了當局從嚴管黨治黨之決心。

在中共的權力體系中,紀委是黨風和廉政建設的監督者和反腐敗的主管機構,黨風好壞和廉潔腐敗狀況關係到黨的生死存亡,紀委這一角色具有特殊重要性,尤其在目前腐敗高發的關鍵時段,對清理腐敗,維護黨的純潔,為黨贏得群眾支持作用顯著。王岐山領導下的紀委,「打虎拍蠅」工作出色,又進一步提升了社會對紀委的期望。故中紀委此次向黨政中樞機構派駐紀檢組,可視為中紀委的一次擴權。

這些機構向來是當局治理體系的中樞,權力集中、地位重要,其領導人一般都由政治局委員擔任,但也令它們成為「法外之地」。對這些權力部門,客觀上就提出了一個加強監督的問題。但一般的監督對它們難以起到作用,能夠起監督作用的,如黨的政治局和領導人,又因為沒有時間也不是其主要職責,而難以去行使監督權力。於是,強化對它們的監督就變得必要和迫切。

專注監督 執紀問責

此次中紀委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雖是按照中共的要求統一部署,但在監督方式上,相比過去有了重大轉變。以前中紀委派駐中央一級部門人員或紀檢組,多是承擔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導致監督浮在表面,流於形式,而這次規定,日常工作交由本部門紀委處理,它們負責查處本部門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紀案件,派駐機構則把監督重點放在駐在部門領導班子、中管幹部和司局級幹部,從而使派駐機構從大量日常工作中解脫出來,專注監督執紀問責,避免出現「派」的無力和「駐」的制約。

中紀委此舉的實際效果如何還有待驗證,但能向這些中樞部門派駐人員,本身就是一個突破,比起在這些部門發現查處多少腐敗來,它的更大意義在於,沒有權力是不受監督和約束的。

據統計,執政當局共有一百四十多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紀委監察部設置派駐機構的,加上這次新設的七家,仍未過半,覆蓋面仍有空白。隨着派駐機構全覆蓋的目標逐步實現,黨內監督的死角和空白會愈來愈少,可也不能把希望全寄託在中紀委的派駐機構上。從監督理論而言,執政黨的紀檢機構派駐人員監督執政黨的組成部門,這屬於黨內權力的同體監督範疇,而同體監督的效力一般要打折扣,真正有效的監督,是異體監督。內地在這方面還非常薄弱,所以下一步需要加強這方面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