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恐襲烏魯木齊 17維人八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一審宣判今年烏市火車南站「4·30」及公園北街「5·22」兩宗恐襲案,十七名維族被告獲判,其中「4·30」恐襲案被告人艾合麥提·熱西提、「5·22」恐襲案被告人阿卜力孜·達吾提等八人判處死刑,五人死緩,一人無期徒刑,三人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

四月三十日晚七時,數名暴徒於烏魯木齊市火車南站持刀砍殺群眾,引爆炸彈裝置,共釀三人死亡,包括兩名兇徒及一名市民,七十九人受傷。據警方調查所得,該次恐襲由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策劃,八名在逃成員隨後被捕。另於五月廿二日上午近八時,五名兇徒於烏市公園北街向途人投擲爆炸品,釀三十九名民眾死亡,九十四人受傷,四名兇徒喪生,一名在逃成員於當晚被捕。

受極端思想影響

警方指犯人因長期受宗教極端思想影響而發動恐襲。犯人亦稱娶四妻無問題,而無宗教程序的戀愛比殺人更嚴重,均是宗教不允許的;他們又認為恐襲是實踐信念,毫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