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地方人大政協高官貪腐案頻發,甘肅酒泉市政協前主席楊林涉嫌受賄逾千萬元案,昨日在蘭州市中院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江西省兩名人大政協前高官昨亦被移交司法機關法辦。
蘭州市中級法院指,楊林在擔任嘉峪關市副市長、酒泉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影響力,先後為三十三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近千萬元(人民幣‧下同)現金,以及外幣、住房、越野車、金條等,共計價值人民幣一千三百五十餘萬元。
法院認為楊林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因此判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外,江西省紀委昨宣布,前江西贛州市人大主任駱炳峰,前江西吉安市政協副主席林翹銀,因嚴重違法違紀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