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歐洲人權法院周二裁定,法國禁止女公民在公眾地方穿回教罩袍的法律,沒有違反歐洲人權法。法院亦認為,法國政府的決定旨在鼓勵不同宗教信仰和背景的公民一起生活,理據充分。
而今次是最終裁決,原告將不能上訴,估計會令更多國家實施同類罩袍禁令。
法國在一○年推出有關法律,是歐洲第一個禁止國民在公眾地方穿罩袍的國家。法國政府認為,人的臉孔在社交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禁止婦女穿上覆蓋全身、只露出眼睛的回教罩袍,並強調這不是強迫她們違背宗教信仰,而是要讓她們更好地與人互動。不過,法例在法國引起很大風波,惹起回教徒不滿。一名廿四歲巴基斯坦裔法國公民入稟歐洲人權法院,指法例違反六條歐洲公約,侵犯宗教自由,有辱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