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協前副主席黃志光,被控受賄五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並非法持有獵槍等七支槍枝,去年底被判受賄三百多萬元及非法持有槍枝判刑十四年。該案前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檢方再次強調,黃將另外百多萬元賄款捐贈寺廟,案件將擇日宣判。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