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三被告亦判監
判決書指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要符合國家法規,並指摘丁利用群眾關心話題,多次組織策劃他人在公共場所聚集,拉橫幅吸引途人圍觀,抗拒阻礙執法人員執法,導致秩序混亂,對社會影響惡劣,丁是活動首要分子之一。丁家喜被判囚三年半,同案被告趙常青判刑兩年六個月,而李蔚、張寶成則各判囚兩年。據了解,二十人獲准入庭旁聽,但丁家喜家人未到場。法院四周拉起封鎖線,且約有百名警員戒備,武警在法院門口駐守。
丁家喜是新公民運動的主要組織人,一○年起積極爭取教育平權。前年十二月,他與許志永等人發公開信予國家領導人,要求二百多名部級以上官員率先公開財產,去年四月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