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訊室性交遭拍下
彰化縣一名涉嫌盜竊及藏毒卅六歲賴姓女疑犯,投訴上月廿七日接受四十四歲鄭姓警員錄口供時被侵犯。警方經調查,發現賴於錄口供期間趁機向鄭進行挑逗,表示只要不以毒品案偵辦,願意以性交作交換,其後兩人於偵查室內發生關係,惟賴其後仍被解送南投地檢署。
賴感覺被騙而向警方投訴,警方發現偵訊室內的監控將過程拍下,且賴女下體亦被驗出鄭的汗液DNA。鄭其後承認事件,但強調被對方色誘,亦無利益交換,警方最後以「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移送。縣警局前日決定對鄭作出停職嚴懲處分,四名長官亦記過連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