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於前年三月,已婚的宋姓男子在返台航機上認識首次赴台灣自由行的本港女子,宋以節省旅費為由,邀請對方到家中暫住,卻暗地在女子的早餐飲料中添加安眠藥,趁女子昏睡時性侵犯對方,其妻並不知情。
受害人察覺自己連續兩日從早上昏睡至下午,醒來時發現下體濕潤疼痛,於是佯稱感冒,要求宋帶她到診所就醫。她在診所支開宋後,詢問醫生自己是否曾遭下藥,醫生建議她報警。
受害人處女膜未破裂
法院一審時,以用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宋八年徒刑。他提出上訴,昨二審時查出女子的處女膜未破,改控宋男較輕的用藥劑強制猥褻罪,判刑四年。但法官判刑時,斥責宋男假意協助受害女子觀光旅遊,卻心懷不軌,侵害台灣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