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系列案餘波未了,涉案被查的前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鐵電氣化公司)副總經理李汝軍,早前用公款替公司疏通關係時,涉嫌私吞公款,案件近日開審。公訴機關認為,李是鐵路系統不可多得的專業人才,盼網開一面。結果法院同意有關意見,僅判其緩刑。案件激發社會非議,外界指摘,法院「刑不上人才」判決,無疑是人治凌駕法治,公然踐踏法律,促政府嚴查。
《京華時報》報道,五十一歲的李汝軍二○○六年任職中鐵電氣化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南昌鐵路局、廣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和濟南鐵路局的電氣化經營工作,劉志軍前年二月被紀檢人員帶走後,同年鐵道部先後約十五名副局級以上官員被查處,當中包括同樣涉案的李汝軍。
案情指,李○八年時為擴充南昌鐵路局的業務,指使中鐵四公司肖姓總經理提取一百萬元人民幣,並要求兌換成歐元,藉此替公司疏通關係,方便工程中標。法院查明,李接收九萬六千多歐元後,部分分付給與工程中標有關的人員,剩餘的四萬六千元據為己有,並轉交其下屬用作炒外匯。公訴機關指控認為,李汝軍藉着職權之便,侵吞公共財物,構成貪污罪,並稱其為鐵路系統不可多得的專業人才,希望法庭給他再做貢獻的機會。北京市二院近日開審,市二中院認為,李將公款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但法院同時採納李是鐵路系統不可多得的專業人才的意見,鑑於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有悔罪表現、已追繳全部贓款,法院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案件惹起熱議,有網民痛批人才定義廣泛,倘法庭動輒給不法分子扣上了人才的稱號,中國法律尊嚴何在?另有網民批評,案件揭露高鐵建設工程招標過程中,存在利益輸送的潛規則,所謂人才竟然是不擇手段搶工程。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