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勞動新例 懲扣薪罰款

【本報綜合報道】新修訂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前日獲得通過,新修條例明年五月一日實施,此後省內公司如定規罰款或扣減工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會給予警告。若然警告無效,部門會按照被扣薪罰款的人數,按人頭對涉事公司處以每人二千元(人民幣‧下同)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而在新規之下,公司若拖欠薪金,部門會先責令其在限定時間內支薪。逾期不支付者,則須依照應付金額支付五成以上、一倍以下的賠償金。

另外,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若接到部門通知後仍不接受調查或配合處理,即會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當欠薪事件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則會交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一旦構成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