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吋不分涉欺詐 鄭州電器店賠款

【本報綜合報道】河南鄭州有電器公司疑因寸、吋不分,被控欺詐判賠。有消費者去年購買電視機,收貨後發現電視畫面縮水,並非廣告所稱的四十六寸,而是四十六吋(即約三十五寸),入稟提告,法院上周判電器商敗訴,須退款及額外賠償。

去年七月,王女士看到電器公司廣告,稱某品牌推出四十六寸LED彩電以舊換新活動,便到商場以六千五百九十元(人民幣‧下同)購買了一部,隨後才發現電視尺寸並非四十六寸,實際是四十六吋,與廣告內容不符,認為商家發布虛假訊息,屬欺詐行為,因退貨及索賠不果興訴。

鄭州市二七區法院上周判決,電器公司須退還購物款,附加一倍金額作賠償,合計一萬三千一百八十元。法官指出,顯示器應以吋為單位(一吋約為二點五四厘米),而寸則為中國傳統長度單位(一寸約為三點三三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