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韓海警 華船長囚30年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漁船船長程大偉涉嫌刺死南韓海警案,南韓仁川地方法院昨日宣判,法院雖未按檢方建議判處死刑,但仍重判三十年有期徒刑,並罰款二千萬韓圜(約十四萬港元)。中國外交部回應稱,不接受韓方單方面判決,將繼續關注此案。不過,中方並無提及任何營救或反制措施。內地輿論普遍認為韓方處理不公,網民更怒斥政府不作為、得把口,無法捍衞中國漁民權益及尊嚴。

另九人判監年半至五年

仁川地方法院昨早就案件宣判,據判決書指中國漁船「魯文漁」號的船長程大偉,曾多次非法進入南韓經濟水域捕魚。去年十二月十二日,程遭遇南韓海警執法時,指示船員妨礙海警登船執法,用刀刺傷登船海警李洛勳、刺死南韓海警李清浩,其行為對死者家屬和韓國人民帶來極大悲傷,因此判處三十年徒刑。另一艘為協助魯文漁號逃走而衝撞海警船的中國漁船「遼葫漁」號的劉姓船長,以及兩船的八名中國船員,亦因妨礙公務罪被判刑十八個月至五年不等。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昨表示,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中方不能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作出裁決,呼籲韓方理性、公正、妥善處理此案。中方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為本案中國公民提供必要協助。

船長妻指控罪與事實不符

內地《成都商報》報道,程大偉的妻子高麗傑日前首度開腔,強調丈夫並非蓄意殺人,而是糾纏間誤殺韓方海警。他們一家曾誠懇地向死者家屬致歉,主動要求賠償四十二萬元人民幣,但死者家屬拒絕接受。她認為,韓國檢方的指控與事實有出入。仁川檢方早前曾指,程大偉殺人是有縝密計劃,而且未向受害人作任何補償,要求法院判程死刑。 

內地輿論對程遭重判抱不平,主要有四大原因:一是事發海域並沒有劃定疆界,不適宜用國內法律裁判;二是漁業協定雙方均應遵守,不是由韓國單方面說了算;三是韓方未能交代如何認定普通漁民是「縝密計劃」殺害海警;四是韓方未交代海警執法細節,不排除為暴力執法。